专家咨询费调整标准提高180%-300%!
来源:本站原创  浏览次数:1019  发布时间:2017-09-30

有关单位:

  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我们制定了《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 

   附件: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财  政  部 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9月4日


附件

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 

第一条  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,根据《预算法》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(课题)承担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在项目(课题)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。

第三条  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

第四条 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,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,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(课题)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

第五条  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、合理、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,并在单位内部公开。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、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。

第六条 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-2400元/人天(税后);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-1500元/人天(税后)。

第七条  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,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%执行。

第八条  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、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。

1)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,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,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

2)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,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,或者查看实地、实物、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

3)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,是指通过信函、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九条  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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